食品过期一两天,还能吃吗?新标准出台!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8:37:00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
增加这两项标准将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食品过期一两天还能吃吗?在保质期内食品就一定安全吗?
01
保质期的说法从何而来?
面对家里刚过保质期的未拆封食品,许多人都有“过期扔了可惜,不扔怕吃出病”的困扰。然而,啥叫保质期?保质期意味着什么、是不是衡量变质的“金标准”?
首先看结论:保质期不等同于食品的最后期限。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解释,设定食品保质期的意义是——
一方面,提醒销售方和消费者注意,在食品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之后,可能存在品质下降、劣变甚至腐败的风险。
另一方面,用来界定各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如果食品在设定的保质期限内食用而出现品质和安全问题,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一旦过了保质期,则食品不能合法销售。
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保质期,由厂家在保质实验的基础上并依照行业惯例自行确定。所谓预包装食品,即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新鲜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类等生鲜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粮食等散装食品,以及餐馆食物、街边小吃、现包饺子等现制现售食品,也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并未强制标注保质期。这些食物的保存时间需要按生活经验自行判断,其中餐饮食物在购买后最好立即食用,否则要及时冷冻保存。

02
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国家新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对食品标签标识进行了“升级”,主要变化为:
1. 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大家可通过这项标注,直接了解食品什么时候到期,不用再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推算。
2. 规范了保质期标注格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信息展示更为直观。
3. 为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前提是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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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保质期的误区,你中招了吗?
误区1:所有食品都必须有保质期
食物的腐败是由微生物增殖造成的,而食品出现“哈喇味”“老油味”“蒿味”等劣变表现则与脂肪氧化有关。如果不存在这两个问题,食品就可以长期存放。
白酒、盐、糖、蜂蜜等食品由于酒精、盐、糖含量很高,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故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误区2:保质期越长,防腐剂越多
食品的保质期与食品自身特性、生产工艺和储存条件有关。传统的干燥(去除水分)、盐渍、糖渍、低温等方法都是实现长期保存食品的方法。
比如,古代即已发现,肉干、鱼干、菜干、水果干等干制食品,以及含盐量足够高的咸鱼、咸肉、酱菜、腐乳等食物,都可以长时间室温存放一年以上而不腐败,不需要添加防腐剂。
通过高温灭菌和无菌灌装的技术,把包装内部的微生物全部杀灭,同时保证包装外部的微生物无法进入,也可以大幅度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罐头、软罐头等产品就是利用这个原理生产出来的。
此外,低温速冻、并在-18°C以下的冷冻条件下储藏,也可以防止微生物的增殖和产毒,将食品的保质期延长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误区3:超过保质期就得扔
一般来说,食品厂商设定的保质期都有一定富余量。特别是对货架期较长的食品来说,过了包装标注的“保质期”,却并未发生腐败变质,是一种常见情况。如果轻易丢弃,则会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这时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判断。若风味、颜色、口味等未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比如,某种罐头的保质期是两年,在家里放过期了两个月。从外观看,罐壳没有胀起来,打开之后闻一下没有异味,尝一口味道口感也没有变化,那就可以吃。虽然随着时间推移,维生素含量会减少,风味不如刚生产出来的时候,但食用它也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再举个例子,家里买来的大米、小米、豆子等,放了一年多之后,没有受潮、发霉、生虫,此时继续食用并没有安全风险,只是香气不如当年新产的粮食,口感价值有所下降。
误区4:只要在保质期内就一定安全
很多人只看保质期,却不注意保质条件。比如一种注明需要在2~6°C冷藏的巴氏奶产品,如果未按照冷藏条件存放,在室温下放了一天甚至几小时,就可能导致提前变质。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
此外,经过杀菌、灭菌处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质期标示仅能保证开封之前的储藏时间。在开封后,食品接触了空气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继续在室温下长期保存。例如,番茄酱、黄豆酱、香菇酱等调味酱料的包装上,往往会有“开封后请冷藏保存”字样。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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