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什么算假药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0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这些情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药的定义,并受到刑法的制裁。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在药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以维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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