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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如何转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6:54:26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打印的《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如有代办人,则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参保

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

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审核与转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并生成《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的生成,并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单位搬迁情况

若单位为整体搬迁形式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并为单位出具上一年度的《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

省内转移

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规定的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跨省转移

工伤、生育保险不实行跨省转移,但单位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在全市范围内可转移。

待遇支付

在生育(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仍在职)可由企业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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