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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4-09 15:45:13    

作为一名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做呢?

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正处在一个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特殊时期,经营者在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可能会通过各种各样方式,很多商家确实存在利用消费者的恶意投诉,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如发生这种情况,其竞争对手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虚假陈述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自身维权意识, 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事就会放而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块钱大动干戈。一些经营者抓住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王海鹰律师在这里需要明确表示的是消费者应加强自身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司法保护

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告知销售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或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但这并不能排除经营者违反《广告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来看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追究经营者行政责任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构成要件。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如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买卖关系时,经营者已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则消费者知情权没有受到损害,经营者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尚未发生买卖关系,消费者仅能以经营者的广告用语不真实,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广告主的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然进行设计、制作、发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行政保护

对于行政保护来说,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其次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


这直接明确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在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和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以及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知情权,也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以及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司法保护以及行政保护是社会各界应该强烈关心的有关问题。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司法救济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争议。只有加强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和现象进行司法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知情权才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行政保护

《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的五种解决途径,但是实践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

2、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

这就能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和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以及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知情权,也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以及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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